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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刚刚实施,他便向办案民警发出“单挑”申请,成了丽水市被判“第一人”!
时间:2021-03-1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案情回顾




3月8日,景宁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博物馆附近某餐饮店内有人酒后打架。民警到达现场询问了解到,蓝某在餐饮店内酒后情绪激动,大喊大叫,影响店内正常营业。在民警到达后试图稳定蓝某的情绪,蓝某却始终不配合,期间甚至以挑衅、辱骂、推搡,摆出对打架势,向民警发出“单挑”申请。在民警对其采取进一步措施时,蓝某暴力袭击民警,并用手抓伤其中一辅警,使其手部多处受伤流血。




被告人蓝某,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以袭警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蓝某成为我市首例因袭警罪被判刑的以身试法者。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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