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2017年县检察院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稿)


2018年3月29日在景宁畲族自治县


第九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瞿承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的一年,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推进平安景宁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立足检察职能,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做好党的十九大、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的维稳安保工作,助力“平安夺金鼎”,打造“最平安县城”。


打击犯罪保稳定。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共批捕各类犯罪60人,提起公诉81件130人。其中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刑事案件11件27人,起诉6件10人,批捕“两抢一盗”案件7件7人,起诉16件16人,批捕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等网络新型犯罪6件8人,起诉5件10人,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信用卡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9件9人,起诉8件10人。


化解矛盾促和谐。践行绿色司法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办案负面产出,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19人,不起诉28人。以和解促和谐,注重社会关系的修复,促成6件轻微刑事案件达成和解,化解疑难复杂纠纷11件,对5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金7.8万元。在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促成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达成和解,避免了被害人上访。


多措并举固善治。推动醉驾案件非罪化处理,起诉醉驾案件28件,同比下降44%。建立【爱相随•畲之韵】品牌,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教育部门协作配合,开展“法治校园”活动。建立未成年人帮教基地3个,聘请心理咨询师3名,对4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有效帮教和关护,并作出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开展法治校园巡讲14场次,受教育中小学生2900余名,组织130多名中小学生走进检察院,接受普法教育,该项活动被《检察日报》报道。


二、主动融入大局,服务绿色发展


主动融入全县工作大局,在护航换届选举、保护生态环境、剿劣大会战等领域持续发力,以服务大局的实际成效诠释对党的绝对忠诚。


护航换届选举。针对以往“选前违法违规,选后举报不断”等问题,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开展选前犯罪预防和选举风险防控,承担起维护基层政权和制度安全的责任。共开展预防宣讲42场次,现场监督56场,化解选举纠纷20起,受到了县委和市检察院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浙江卫视、人民网等主流媒体作了报道。选举后持续发力,开展新一轮大走访,会同基层党委政府搭建平台,化解矛盾,消除隔阂,凝心聚力,促进发展。


严格保护生态。践行“两山”理论,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六严六化”生态保护机制。全年共审查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0件16人,在诉讼过程中督促犯罪嫌疑人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或缴纳环境损害赔偿金,促进生态修复。创新检察监督与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合力进一步形成,县委九届二次全会予以肯定。主动融入拆违剿劣“大会战”,排查污染源,运用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净化污水,拆除网箱,拆除养猪场。在公路养护中取消草甘膦的使用,被全市推广。


服务非公经济。制定服务非公企业工作方案,开展“双20”活动,组建检察官小组,开展“一对一”走访帮扶,形成“五不得”和 “1+1”微信群被上级院推广交流。慎重办理涉企犯罪案件,对涉嫌犯罪的非公企业人士,依法适用轻缓的刑事强制措施,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立足办案,向企业发出警示信息,督促企业加强法律风险防控和内部管理。


保障民生民利。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批捕4人,起诉3人。积极参与食品药品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推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人,起诉2人。在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中,注意深挖案件信息,督促公安机关穷尽追赃手段,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财产利益。在办理梅某某杀女案中,深挖案发原因,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地下六合彩专项整治,有效遏制“地下六合彩的危害蔓延。并通过心理安抚、发放司法救助金等形式挽救涉案家庭,该案被评为2017年度丽水市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例。


三、聚焦监督主业,守护公平正义


聚焦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对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对应当立案而没立案的,督促立案7件8人,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诉6人。加强刑事裁判文书的审查,依法提出抗诉4件,2件获得改判,公诉部被丽水市检察院授予集体三等功。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围绕公益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依法审查行政处罚文书,对存在问题的13份发出纠正意见,被行政机关采纳。重视群众对民事执行的关注和诉求,受理民事执行申诉3件,对2件发出纠正意见,被法院采纳,其中1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监督法院立案执行10件。办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件,变更意见均被采纳。加强监管场所的监督,发现并督促纠正问题5项。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2次,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驻看守所检察室被高检院评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加强办案质量监督。全面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规范司法办案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充分运用“流程卫士”监控平台,对案件办理进行全程实时动态监控,发现问题实时提醒和预警。探索建立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将案件信息及时反馈有关人员,听取群众意见,扩大了群众的知情权和司法参与度。交叉评查案件19件,对评查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公开通报,限期整改。


四、深化检察改革,推动创新发展


锲而不舍深化检察改革,激发检察工作新动能,稳妥有序推进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中央决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确定的监察体制改革“时间表”、“路线图”,全力配合纪委做好机构调整、职能划转和人员转隶工作,共转隶8人,全年共向监察委移送案件线索29件。确定公诉部负责对接监察委所办理的案件,共受理监察委移送案件2件2人,提起公诉1件1人。


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按照顶层设计和上级改革的决策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在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前,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如期完成。改革后,队伍的结构明显优化,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院共有员额检察官13名,检察辅助人员20名,行政人员6名,内设机构由13个整合为5个,扁平化管理模式初步构建,与司法责任制相匹配的新型办案运行模式逐步形成,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成为常态,共承办案件56件。


公益诉讼制度改革扎实推进。认真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自2017年7月1日起,共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4件,其中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案件2件,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国土局收回欠缴土地出让金345万元,其中1件公益诉讼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


“最多跑一次”改革有序推进。“工作提效、服务提质”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控告、申诉、举报、司法救助、律师阅卷等均实现最多跑一次。案件程序信息实行网络查询和微信推送,实现“一次不用跑”。通过微信平台推送案件程序信息12件32条,为辩护律师提供电子卷宗15件。全年累计受理行贿记录查询579条,政审和资格审查查询4734条


五、强化自身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队伍


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的理念,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注重思想政治建设。常态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多形式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问题为导向,建立领导班子“一月一反思”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凝聚工作合力。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管控,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忠勇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的引领作用,创成省级文明单位


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主动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强检察官队伍专业化建设。坚持“周一全员夜学”、“周三员额检察官学习”,加强教育培训,拓宽检察人员视野,提升干警素养。强化岗位练兵,大力培养办案专门人才,参加省、市各类培训63人次。一年来,有10名干警受到市委和上级检察院表彰,其中1名干警荣获丽水检察机关优秀辩手称号,1名干警荣获丽水市检察机关业务标兵称号。


注重公共关系建设。建立多媒体工作室和宣传信息工作专班,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检察正能量。全年共推出微信73期,上级院转发21期,宣传稿件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118篇,省级以上媒体采用65篇,国家级媒体采用22篇,其中4篇被“中国检察好故事”采用,6篇入选浙江检察“践行绿色司法故事汇”,其中1篇获评三等奖,1篇获评优秀奖。1名干警荣获《法制日报》新闻宣传工作优秀个人。


注重纪律作风建设推进廉政学习教育常态化,向全体干警发送廉政短信,督促广大干警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认真贯彻执行“准则”“条例”,扎实开展“干净干事创新业、忠勇担当铸铁军”作风建设专项活动,荣获市检察机关纪律条规知识竞赛三等奖和组织奖。持之以恒开展检风检纪值周督查工作,强化“一岗双责”,着力整治“庸、懒、散、慢、推”等作风顽疾,推行“廉情日志”制度,加强纪律作风意识,荣获丽水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


一年来,县检察院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制定《关于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办法》,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重要文件、重大案件和重大事项。向民主党派、无党派和工商联通报工作情况,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专门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法治进校园,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争取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5件拟撤案和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交付人民监督员监督。


过去一年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也是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服务大局针对性、实效性有待于进一步增强,成效还不够显著;二是检察监督作用的发挥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特别是对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要还有差距,检察监督能力尚需进一步提高,监督的刚性和效果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队伍的能力素质与新形势新要求还不能完全适应,业务领军人才尤为缺乏;四是检察文化建设还比较薄弱;五是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的融合度较低。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县检察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省、市、县党代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履职,改革创新,不断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为打造民族风情特色园,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景宁提供司法保障“大赶考”的姿态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绿色发展。服务保障“民族风情特色园”建设,在打击犯罪、扫黑除恶、维护稳定、防控风险等方面精准发力。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打击破坏自然生态、社会生态和政治生态的刑事犯罪,着力维护景宁的政治安全、制度安全和民族团结。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对标“大禹鼎”,以“生态文明示范县”为载体,深化生态检察工作。重点整治非法集资、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的司法保护,妥善处理涉企案件,切实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强化司法为民理念,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办成一批有影响力的精品案事例。


(二)推进检察网格化法律监督,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深化检察网格化法律监督机制,加快推进监督理念、监督机制和监督动能的转换。依托网格化监督机制,推进案件公开审查,增进群众的司法参与度和获得感。加强监督信息的收集、流转和运用,增强法律监督的实效性。加强监督方式的转,工作重心从事后监督转向事中监督,从个案监督转向类案监督。努力使网格化法律监督机制成为站位上有高度、实施上有深度、推进上有力度的工作机制,成为全市乃至全省有影响力的法律监督模式。


 (三)深化法律监督主业,维护公平正义。“深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彰显司法权威”为工作主线,全面提升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的质效,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防冤假错案,促进司法公正。强化行政检察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和行政检察的衔接协作机制,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充分运用诉前程序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切实承担起总书记要求的“公共利益守护者”的责任。


(四)深化检察改革,加快转型升级。继续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深化办案的监督制约,建立司法档案,完善绩效考评机制,促进充分准确履职。加强源头管控,引导规范侦查,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监察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增强反腐合力,助推清廉畲乡建设。优化便民利民措施,升级“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智慧检察”建设,推进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


(五)弘扬“忠勇”精神,打造畲检铁军。旗帜鲜明讲政治,认真全面开展“大学习”,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教育学习的常态化、制度化,自觉做远大理想和共同理想的践行者。持之以恒抓作风,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推进从严治检、正风肃纪和规范司法行为。常抓不懈育文化,丰富文化建设载体,突出文化的引领作用,凝聚新时代检察精神,深入挖掘“忠勇”精神的新内涵,唱响《景宁检察之歌》。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恪尽职守,锐意进取,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坚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为深入推进“志不求易,事不避难”创新实干大赶考,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景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两抢一盗见报告第1倒数3是指抢劫、抢夺、盗窃(包括入室盗窃和盗窃机动车)等三类多发性侵财案件。


2.司法救助金见报告第2页第7行至8是在2016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公布《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下称《救助细则》),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救助细则》明确规定了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的七类具体情形,其中指出"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检察机关应当予以救助。


3.【爱相随•畲之韵】见报告第2页第11:是县检察院推出的丽水市检察院“爱相随”未检工作下的子品牌,旨在深入践行“绿色司法”理念,秉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及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的工作要求,以建立检、校联络点、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工作室顾问团、联席会议制度、法治教育、留守儿童观护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发展。


4.“六严六化”见报告第3页第5:是丽水市检察院为了对生态环境实行最为严格的司法保护,而建立的一套系统化的工作机制,具体来说包括:严厉惩治犯罪的高效化机制、严格落实诉讼监督的常态化机制、严实推进公益保护的法治化机制、严格监督生态修复补偿的规范化机制、严格落实源头治理的长效化机制、严格实施联动保护的一体化机制。


5.“双20”见报告第3页第13:是指县检察院为了实现对非公企业的精准司法服务,组建10个检察官小组联系走访20家非公有制企业的机制通过走访,主动倾听企业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6.“流程卫士”见报告第4倒数4是丽水市检察院为进一步强化对自身司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而建立的监测预警平台,通过对事前的有效提醒、预警,实现对规范执法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的有效延伸,强化源头预防。


7.公益诉讼见报告第5倒数7:是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一项新职能。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该制度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或者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可以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起诉或者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维护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种,其中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包括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两个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个领域。


8.“一月一反思”制度见报告第6页第122017年年初,县检察院为了加强班子建设,规定院党组和班子成员每月底重点围绕“党性理念、纪律规矩、担当作为”等方面进行自我反思。班子成员在反思前深入分管科室实践调研,广泛征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问题;反思中陈述自身工作存在短板,向其他班子成员寻求解决对策;反思后实行痕迹化管理,并由院纪检组开展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全年共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一月一反思”专题会议12次,有效推动了班子成员带头强党性树正气、强规矩树高线、强担当树标杆,形成了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提升检察队伍整体凝聚力和战斗力。


9.检风检纪值周督查见报告第7页第10是指县检察院在2017年年初制定《县检察院关于开展检风检纪督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规定每周由院领导带领中层干部以实地巡查的方式,对上下班纪律、会风会纪、重点工作、服务态度等12项内容开展值周督查,督促全院上下认真贯彻执行纪律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并且规定每周督查不少于2次,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科室发出《督查问题整改通知书》,视情况进行通报。


10.“廉情日志”见报告第7页第12:是丽水市检察院2017年在全省首创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落实的一项具体举措。即把全市两级检察院党组书记、党组其他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及时记录、全程留痕,作为并纳入年终考核检查的重要内容。


11、检察网格化法律监督见报告第9页第6为适应检察工作转型升级,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县检察院创新探索的一种法律监督模式,网格化监督分为地域网格和部门网格,地域网格将全县21个乡镇(街道)划分为5个网格,部门网格将全县34个行政执法单位划分为8个网格,由各个单位部门推荐合格的人员担任网格检察联络员,然后由院领导带领检察官小组负责工作对接,以达到强化法律监督的目的。


12、公共利益守护者见报告第9倒数52017年9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的贺信中突出强调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


浙公网安备 33112702000136号

浙ICP备20029215号-1 版权所有: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 百图软件 最佳浏览效果:浏览像素1280*768px以上 建议IE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