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
新时代严把干部选任关的制度保障
时间:2019-07-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古今中外,一国一地,治乱兴衰多与选人用人有关。选准用对,事业易治易兴;选偏用错,事业则乱则衰。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形成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干部选任思想理论和制度规范,积累了丰富的选任经验,培养选任了一批又一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干部,为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关键是把好“入口关”,切实做到选准用对。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党的干部工作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的重要制度成果,是把好干部队伍入口、实现选准用对要求的重要制度屏障。深入学习和精准实施《条例》,对于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强化党的领导和组织把关作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目标清晰,结构严谨,在内容上包含了为谁选人、由谁选人、选什么人、怎样选人等干部选拔任用的核心要素和关键环节。 

  首先,为谁选人事关干部选任工作的性质。为谁选人归根结底是一个政治问题,是最为根本的问题。为谁选人关系到党的性质与宗旨,关系到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能力,关系到干部队伍性质和干部工作方向。 

  党章规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的干部工作“培养选拔的是党和人民事业的接班人”。这些重要论述及规定中,关于为谁选人的观点十分清晰统一:为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选人用人。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了党和人民利益高度一致,并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之中。为此,《条例》的第一条即明确,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执行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条例》第二条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求。与此同时,为谁选人也是干部工作的前提条件和逻辑起点,决定着由谁选人、选什么人和怎样选人。 

  其次,由谁选人事关党对干部选任工作的领导权。坚持党对干部选用的全面领导,是《条例》的突出特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核心要求和鲜明特征。 

  坚持和加强党对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管干部原则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鲜明体现,是中国特色干部工作的根本要求。《条例》通篇强调了党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领导地位和主导作用,明确提出各级党委是本地区本部门干部选拔任用的领导者和主导者。如《条例》第一条即开宗明义指出了制定《条例》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明确“党管干部”是干部选拔任用的第一原则,同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条例》强调,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在选用的各个环节上都要切实发挥把关作用。再如,为加强党组织的把关定向作用,《条例》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由原《条例》规定的“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调整为在动议环节中“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以利于组织把关,坚决防止简单以分数、票数取人。 

  第三,选什么人事关干部选任工作的导向。用人标准历来是选人用人的要害所在,是选人用人政治生态的风向标,因此是干部工作的核心环节。《条例》最突出的亮点是,规定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从而把选人用人目的与标准统一起来。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政治性是根本属性,由此也就决定了政治标准是选人用人的根本标准。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指出:“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忽视政治、淡化政治、不讲政治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甚至存在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的严重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必然要求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始终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突出政治标准,强化政治把关,把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坚决站稳政治立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等作为首要条件和标准,强化对干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是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方面的深入考察。 

  第四,如何选人事关干部选任工作的质量。如何选人是为谁选人、由谁选人、选什么人的实现路径和具体保障,决定着干部选任工作的质量水平。如何选人的实质是要做到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条例》在如何选人用人方面体现出鲜明特点。在选拔任用基本原则方面,《条例》新提出了“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和“公道正派”两项原则。“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既提出干事创业这个重要标准,强调了党和人民事业为重,坚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决心,也强调了因岗择人、用人治事这个管理的基本规律和原则。“公道正派”原则是选准用对干部的基本保障和生命线,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因此也是干部选拔任用应持的核心理念。只有做到公道正派,才能出以公心、不徇私情、不谋私利,才能防止山头主义和宗派主义,才能唯才是举、任人唯贤,才能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才能让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在程序性规定方面,针对以往动议环节程序不规范、对班子及干部情况了解不充分、分析研判不到位等动议走过场问题,将日常了解和分析研判作为动议的前置条件,对动议的主体、条件、内容、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从程序上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心前移,细化了民主推荐程序,使民主推荐更具操作性、针对性、准确性和实用性。 

  综上,新修订的《条例》体现出如下突出特点:一是与时俱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取得前所未有的新成就,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成为党的指导思想,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有效实施并向纵深发展,新时期党的组织路线得以确立,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因时而立而兴,选人用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新探索、新经验层出不穷。《条例》正是着眼新时代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新探索新经验,从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层面提出了新理念、新原则、新程序、新措施,呈现出与时俱进的鲜明特点。二是实事求是。《条例》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实际出发,从干部队伍建设和选任工作的实际出发,从增强干部工作的实效性出发,在原则、要求、程序、方法等方面对干部选拔任用作出了实事求是的调整。三是严实细密。《条例》既对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的选人用人工作规定了原则、严格了程序、明晰了纪律,也为拟任人选规定了任职条件和资格;既体现出《条例》本身内容的丰富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同时与其他相关党内法规制度实现了有效衔接,形成了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完整制度体系,在总体要求上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精神要求。 

  (作者系东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部长、政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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