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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机制标准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时间:2019-07-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健全完善规范制度是规范司法行为的治本之举。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机制建设,就是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方针,不断完善程序严密、标准统一、责任明确的司法规范体系,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

  规范化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机制建设的改革性与稳定性相结合原则。规范化机制建设工作既要围绕司法日常业务需求开展,也要紧密跟进司法体制改革,特别是检察体制改革全局予以谋划和推进。对于涉及制约检察权规范行使、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要站在改革的高度、用改革的方法谋划解决,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进一步优化检察职能,健全检察管理机制,提升规范司法实效。

  坚持机制建设的全面性与重点性相结合原则。要紧紧围绕检察职能定位和职责要求,全面平衡各项规范化制度建设工作。同时,也要结合当前工作重心和当地实际情况,特别是要以司法责任制、提起公益诉讼、刑事案件速裁、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等改革工作,突出重点业务的深度开展和规范效应。

  坚持机制建设的务实性与创新性相结合原则。规范化制度的制定要突出“有用、管用、真用”原则,不断增强其科学性、针对性及操作性。同时,也要根据实践需求主动更新完善制度,建立规范有序、务实高效、鼓励创新、不断完善的制度建设机制。特别是要注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有适应性和针对性的实施细则和岗位要求,注意将原则转化为规则,将经验转化为制度,增强制度规则的可操作性。

  明确规范化机制建设的基本内容和主要方向

  通过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建章立制。要紧紧围绕查找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来推进司法规范化机制建设,对照法律法规、司法工作规范、检察纪律规定等,从自身司法办案和履行监督职责入手,找准找实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的问题,特别是要扭住重点问题、重点部门、重点人员,聚焦常抓不改、屡纠不止的司法不规范顽症,聚焦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尚未整改到位、可能产生反弹的问题,聚焦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加大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力度,管住司法流程,管严关键环节,管好行为细节,加大统筹推进司法规范化机制建设常态化的力度。

  通过完善流程管理促进规范司法机制建设。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检察机关依托计算机信息系统,在四级检察院之间搭建的融业务办理、管理、统计于一体的案件信息交换体系和平台。要充分利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并加强和完善流程管理规范,统一和规范流程监控的内容,探索和丰富流程监控的手段,完善流程监控的配合协助机制,落实司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严格涉案财物监督管理,及时反馈办案部门并督促完善规范司法的程序措施,为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机制建设提供全面、科学、充分的依据。

  通过深化案件信息公开规则促进规范司法机制建设。要严格执行案件信息公开的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和定期通报制度。要突出解决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发布不规范、案件信息表述过于简单、擅自缩小公开范围以及延迟案件信息公开等问题,确保案件信息公开质量。要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主平台,全面建立网上查询、电话查询、触摸屏自助查询和案件管理岗位查询相结合的多元化案件信息查询机制。

  通过科学评价办案绩效促进规范司法机制建设。要建立健全日常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相结合的常态化评查机制,修订完善各业务条线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提升评查效果,强化评查结果运用,倒逼办案质效的提升和业务规范的标准化。要健全业务考核办法和业绩评价体系,推动检察工作绩效管理从单纯地注重结果考核,向综合评价任务绩效和行为绩效的复合结构转变,以科学的考核方式强化规范司法的内生动力。要完善落实检察官业绩考核机制,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把检察官履职情况如实记入司法档案,作为岗位调整、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成为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的有效手段。

  明确司法规范化机制建设的具体要求和配套举措

  深化司法理念和素能建设。要深入部署开展系统性、专业性的规范司法理念教育,创新培树规范司法理念的工作思路、方式举措,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学理论引领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思想观念、司法理念,真正使规范司法成为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用科学的理论、创新的举措指导和推动司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深入开展。同时,要加强规范司法素能建设。以司法办案主体能力和素质提升为重点,深入推进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应用实施工作,将规范司法作为检察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精品示范案件评选等活动,着力培育办案组织、办案人员个体的规范司法能力。

  建立司法规范专项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开展司法规范专项整治工作既要针对具体案件、具体问题、具体行为研究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即时整改问题,又要进一步针对制度缺失和漏洞,健全司法办案各项制度,把检察权运行的制度笼子扎得更紧,促进形成规范司法长效机制。要针对当前司法办案中突出问题和易发多发问题,研究制定统一的执行标准,提供详实规范的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切实把规范司法机制建设要求落实到基层。要坚持把基层作为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和基石,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与基层建设的深度融合,牢固树立不抓规范司法就是失职、放任违法违规办案就是渎职的观念,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真正做到执行制度没有例外。

  提高规范司法机制建设信息化应用水平。坚持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深化司法规范化机制建设的重要支撑,以扎实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为抓手,结合检察办案实际,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以及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不断提升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后勤保障等质量和效率,以现代科技手段保障和促进司法规范化机制建设提质增效。特别要充分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平台,探索研发适应办案、管理需要的应用软件,有效推进司法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深度应用。积极探索将审查逮捕、公诉案件等证据指引嵌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对证据收集和审查的指引、规范功能,引导办案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证据规则、办案程序收集、固定证据,切实解决证据标准不统一、办案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基础网络建设,借助政府部门、其他政法机关的办公办案平台,构建互联互通、共享共用的跨部门大数据交换共享体系。

  加强对规范化机制建设的督促和检查。检察机关纪检、案管、办公室以及其他相关业务部门要主动协助党组加强对规范化制度落实与执行的督促检查督查。上级检察院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到下级检察院检查、督促、指导工作。建立规范化制度建设工作交流评议制度,研究深挖问题不足,总结交流督查工作经验,表彰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制度督查工作水平。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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