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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履职效能,深化外部监督——全省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听证观摩及研讨活动在丽水举行
时间:2026-10-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持续落实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9月16日至17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司法厅在丽水景宁举办全省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听证观摩及研讨活动。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柴志华,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钱德海出席并讲话。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工作处处长侯建刚莅临指导。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忠强参加听证观摩。全国人大代表陈爱珠等11名省级人民监督员代表,各市检察院、司法局分管领导,省检察院案管办、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等参加。

柴志华指出,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有序参加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形式,是检察机关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设计。要深刻认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制度内涵,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外部监督作用、释放监督效能。要全面准确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要求,坚持检察机关办案活动都在监督范围内,强化监督刚性保障。要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协作,强化人民监督员工作信息双向反馈,加大人民监督员制度宣传力度,让全社会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人民监督员制度实践中。

钱德海指出,近年来全省检司协同推进,充分释放人民监督员制度效能,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握人民监督员制度时代价值,牢牢把握人民监督员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监督属性。要坚持学思践悟,加大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夯实依法履职综合素养,补齐法律业务短板,当好民情民意桥梁。要忠实担当履职,恪守监督意识,强化多元参与,加强检司协作。

与会人员现场观摩了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中华蜜蜂(中蜂)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听证会。听证会由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吴杰祥主持。会上,承办检察官全面介绍了案情并出示证据,重点围绕四个焦点问题展开听证:一是中蜂资源保护价值与“红娘”胡蜂危害;二是对养殖“红娘”胡蜂行为实施监管必要性;三是职能部门法定监管职责边界厘定;四是生态风险延伸治理探讨。

人民监督员全程对听证程序及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监督,立足专业视角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及案件处理方案展开提问,并围绕中蜂资源保护、部门协同治理等关键议题发表了客观的监督意见。

   最高检案管办人民监督员工作处处长侯建刚对本次观摩活动作点评,并就检察机关践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要意义、落地实践、深化拓展作了具体指导。

   研讨交流环节,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案管办、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先后通报全省人民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

省级人民监督员代表结合听证观摩感受,逐一作了交流发言,既对观摩案件的办理质效进行了精准点评,又结合自身履职实践,就如何进一步提升人民监督员工作水平提出了务实中肯的意见建议。

   各市检察院、司法局分管领导对听证观摩活动进行点评,分别介绍本地人民监督员工作推进情况,围绕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健全检司协作机制等内容交流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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