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2018年县检察院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19-03-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222日在景宁畲族自治县

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瞿承健

 

各位代表:

我代表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报告,请予以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新要求和“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线,坚持“守底线、创特色、创一流”工作目标,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改革创新,加强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依法履行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围绕“和美景宁”建设的要求,依法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更加凸显。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犯罪77人,提起公诉109件144人。其中,批准逮捕非法经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犯罪14件15人,提起公诉14件24;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扰乱金融秩序犯罪5件7人,提起公诉7件8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犯罪6件6人,提起公诉8件9人;批准逮捕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等网络新型犯罪2件3人,提起公诉3件5人;决定逮捕涉嫌职务犯罪1件1人。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建扫黑除恶工作专班,与法院、公安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严格准确把握涉黑涉恶案件的法律适用,进一步形成打击合力。突出惩治涉黑涉恶犯罪力度,推进乡村治理,办理涉黑涉恶案件4件41人,其中办理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督办的沈某、金某某涉嫌组织卖淫案,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交流。监督相关部门开展打击私自改装射钉枪专项行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创新“检察网格化”的探索实践,运用现代科技,连接乡镇“四个平台”、12345投诉平台、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平台及12309检察服务中心,汇集案件管理信息,形成信息汇总、管理、分析、研判、流转、反馈为一体的监督平台,形成了“基层群众+网格员+检察官”协同办案和监督办案的工作链条,提高了群众的参与度和司法获得感,实现检察监督与人民监督的紧密融合。县检察院是全市唯一代表,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示范基地“检察网格化”工作模式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创新成果奖,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十大优秀特色项目,分别在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研讨会、全省检察长座谈会、全市政法信访创新工作会议作典型交流,得到省委常委、政法委王昌荣书记和省、市检察长批示肯定,得到县委九届四次全会肯定,为全县平安考核获得加分。

二、服务发展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强化责任担当,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进一步提升。

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县城建设示范县创建,督促相关部门拆除非法网箱养殖,推进“美丽河湖”建设。首次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偿水资源环境破坏修复费用3.4万元、修复被破坏植被面积8.4亩;督促相关部门收回水资源费29.335万元。积极回应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整治施工扬尘污染问题,减少空气污染,居民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促进营商环境改善。网格走访企业110余人次,走访民营企业20家,收集非公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46个,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提供法律服务,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以座谈会、党支部结对共建等形式,化解多起涉企矛盾纠纷,结对帮扶鼎大玩具礼品公司党支部的案例被评为“十佳案例”。对接域外18个商会网格,出台实施细则,化解天津商会网格群体性事件,获得县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依法保障民生民利。关爱未成年人,推进“爱相随·畲之韵”品牌建设。依法对3件6人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办理。向县城9所中小学派驻法治副校长,在12所中小学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讲20余场次,覆盖3000余名在校学生。会同公安机关、教育部门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行动9次,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巡逻,为在校学生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督促张某某诈骗老年人团伙退还赃款41万余元,联合县老龄办开展老年人防骗法律知识讲座,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换届选举后的基层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先后化解基层矛盾11件。办理司法调解和司法救助8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9.3万元,保障了刑事被害人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

三、聚焦法律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强化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司法权威,推进依法行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加强对侦查机关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违法取证等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立案监督6件6人,监督移送立案5件7人,监督撤案1件6人,发出纠违通知书5份。追诉漏犯8人,追捕2人,其中追诉“地下六合彩”系列案件犯罪嫌疑人5人,有效遏止“地下六合彩”在我县的蔓延。

强化审判执行监督。发挥刑事抗诉作用,提出抗诉2件,提请抗诉1件,其中2件抗诉意见被采纳并直接改判,刑事抗诉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公诉部被市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对何某某交通肇事案的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恢复执行,列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并发表意见,保障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件,办理财产刑执行检察案件6件,督促执行财产判项款19.6万元,监督收监执行案件3件,向执行机关发出纠违通知书5份,有效维护司法权威。

强化行政检察监督。以做好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行政检察监督专题审议工作为契机,推进行政机关接受检察督促并依法履职,提升社会公众对公益诉讼制度的知晓度,将检察监督效果融入社会治理体系,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9件,并提起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和违约金2700余万元,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一周年精品案例,被评为浙江省检察机关2018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网络外卖专项整治行动,做法被全市推广,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一周年优秀案例。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开展专项案件质量评查和常规抽查活动,共评查案件34件,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并记录司法档案。制定《案件管理部案件受理审查和办案风险提示办法(试行)》,向办案部门办理的重点案件发出风险提示书6份。按照上级机关的统一部署,推进一体化办案系统推广应用和数据填报零差错行动。

四、深化检察改革,严格落实改革要求

正确把握改革方向,勇于啃硬骨头、闯难关,严格落实上级机关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部署。

扎实推进员额制配套改革。建立常态化的员额退出和增补机制,实现员额进出常态化、制度化。增加检察办案辅助力量配备,做好新一轮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做好司法雇员招录、管理工作,下派司法雇员,参与当地社会综治工作,拓宽监督线索来源,强化检察职能宣传,夯实检察基层基础工作。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权力清单,进一步明确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责权限,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制度,引导入额院领导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和精品案件。投入使用智慧检委会会议系统,使检委会委员更加全面掌握案件情况,提高检委会运行效率,增强议事效果。

建立检察官司法业绩档案和检察官廉政档案。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建立以办案数量、办案质效、司法技能、司法责任、职业操守等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官司法业绩档案,建立包含涉廉事项报告、调查回访及跟踪督察等内容的检察官廉政档案,作为检察官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完善自身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要求,加强党建工作,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满意、忠诚可靠、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扎实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弘扬创新实干大赶考精神,凝聚干事创业精气神,创作《景宁检察之歌》,建成院史室和荣誉室,志不求易,事不避难,提炼景宁检察“忠勇”精神。深化班子“一月一反思”,做到每季一主题、每月一重点,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交流。坚持全员“周一夜学”,开展“百名英烈百周学”,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坚持把文明创建作为固本强基、凝神聚气、提塑形象、助推发展的基本支撑和重要引领,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扎实构建良好公共关系。向党委、人大、政法委报告重大案件和重要监督事项,争取工作支持。开展“送法进畲寨”等“六个一”活动,向群众宣传检察工作,提高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加强检察宣传工作,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宣传稿件150余篇,其中检察日报17篇,高检网、正义网94篇,浙江检察网21篇,浙江新闻网6篇,浙江检察微信公众号14篇。

扎实开展能力素质建设。开展学术沙龙,推进“检校合作”,在浙江工业大学设立“检察网格化”理论研究基地,“检察网格化”的探索实践和检察实务提供智力支持。在《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等刊物发表论文11篇,1件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案例精选》,1件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保检察专题公诉精品案件,2篇论文入选浙江省法学会刑法学理论研究年会。全年共有11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检察干警陈文娟被省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

扎实开展纪律作风建设。开展“检风检纪值周督查”,安排院领导带领督查组,采取日常走访、个别谈话、督查通报等形式,督促工作纪律落到实处,共开展廉政谈话62人次。出台《重大案件办理检务廉政督察办法》,对办理的6件有较大影响案件开展检务廉政督察,做法被全市推广。为检察干警建立《廉政档案》,对中层以上干警及重点岗位人员开展“廉政家访”,向家属发放《廉政倡议书》,把廉政风险降到最低点,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简报和《检察日报》刊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年度考核中名列前茅。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办理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从转变司法理念、切实履行职能、强化队伍建设等方面落实审议意见。制定《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办法》,认真落实重要文件、重大案件和重大事项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制度。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县政协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办理委员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等活动4次,以送阅检察信息、发送手机短信、推送微信等形式,向代表委员汇报检察工作。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作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4件。在“景宁检察”微信公众号推送检察工作动态202期,依托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开检察工作动态206条,微信、微博及检察门户网站的影响力位居全市检察机关新媒体排行榜前列。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纪委监委的纪检监察监督,是社会各界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服务社会发展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于进一步增强,成效有待提升;二是检察监督作用的发挥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特别是对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要还有差距,检察监督能力尚需进一步提高;三是队伍的能力素质与检察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还不能完全适应,业务领军人才较为缺乏;四是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的融合度较低;五是检察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有待加强。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景宁畲族自治县建县35周年,也是景宁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深化之年,2019年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市委四届四全会和县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重要指示和对景宁的殷切嘱托,不断深化法律监督,全面推进检察改革,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为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景宁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自觉践行法律监督新理念。强化政治担当,把讲政治要求体现落实到具体业务工作中,持续发展“枫桥经验”。突出司法为民,全力深化民生检察。坚持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把监督办案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基本手段和彰显司法权威的重要途径。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与被监督者积极构建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宪法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

二是积极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继续强化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行政检察监督,推进“捕诉一体”,全面贯彻修改后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等司法改革。推进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实体化运行,深化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提高检察建议质效,做实派驻公安局检察官办公室工作。开展刑罚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强化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加强对民商事审判、执行和虚假诉讼的监督。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着力解决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共利益保护问题。

三是着力提升服务大局新成效。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力度“破网打伞”。创新检调对接机制,进一步打造“爱相随·畲之韵”未检工作品牌,促进社会善治。持续深化生态检察,保护生态环境,服务绿色发展。依法审慎办理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格执行省检察院保障服务民营经济“21条”意见,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四是全面落实检察改革新要求。加快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和检察官职业保障配套制度改革,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和评价机制,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稳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力支持配合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深化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应用推广工作,加快推进数据中心建设,提升信息科技服务支撑监督办案的能力水平。

五是持续打造过硬队伍新形象。大力实施“人才兴检”战略,做深做实检校合作,加强对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培训,强化“三类人员”专业化建设,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力度。深化清廉检察机关建设,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全面落实省检察院巡视丽水市检察院和省委巡视景宁县委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各项决议,以“丽水之干”担纲“丽水之赞”,志不求易,事不避难,为决胜全面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景宁而努力奋斗!

附件         

有关说明

一、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能

根据我国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根据2018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根据2018年颁布的英雄烈士保护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2017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相关的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2017年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有关用语

1.两抢一盗:指抢劫、抢夺、盗窃(包括入室盗窃和盗窃机动车)等三类多发性侵财案件。

2.检察网格化为适应检察工作转型升级,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县检察院创新探索的一种法律监督模式该模式将全县行政区域和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划分成若干个检察网格,将全院干警整合为9个检察官小组与之对接,“全科网格”对接,借助全科网格平台,进行线索收集,服务基层治理,将网格化管理工作模式运用到检察监督中,进而实现检察监督与人民监督的深度融合

3.12309检察服务中心:指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移动客户端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4.得到省委常委、政法委王昌荣书记和省、市检察长批示肯定:指2018年7月5日,省检察院贾宇检察长对“检察网格化”工作模式作出批示:景宁探索实施“检察网格化”监督新模式起步早,效果好。2018年7月12日,丽水市检察院过孟超检察长对“检察网格化”工作模式作出批示:景宁县院在全省率先首创“网格化”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打造浙江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提供了丽水元素,值得充分肯定,各基层院要认真学习借鉴,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探索实践,为总结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2018年8月10日,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王昌荣书记对“检察网格化”工作模式作出批示:丽水景宁“检察网格化”探索早、措施实、成效明显。

5.获得县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指2018年5月23日,时任丽水市副市长、景宁县委书记陈重对县检察院有效处置天津商会网格重大群体性事件作出批示:做的好!要认真总结,积极探索域外网格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6.【爱相随▪畲之韵】:指县检察院推出的丽水市检察院“爱相随”未检工作下的子品牌,旨在深入践行“绿色司法”理念,秉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及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的工作要求,以建立检、校联络点、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工作室顾问团、联席会议制度、法治教育、留守儿童观护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发展。

7.国家司法救助金: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6年8月30日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中,明确规定了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的七类具体情形,其中指出"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检察机关应当予以救助。

8.财产性判项:指带有财产的判决条款,具有可执行性的可以用金钱来表示的一种判决条款。

9.公益诉讼:指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和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赋予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四个领域”提起公益诉讼职能。2018年5月1日,《英雄烈士保护法》又赋予检察机关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领域达到了“五个领域”。

10.司法雇员:指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等辅助工作的人员。司法雇员招录和使用是全省检察机关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举措。建设一支符合检察工作需要的司法雇员队伍,对于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权和强化法律监督具有重要作用。

11.班子“一月一反思”:指县检察院为了加强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规定院党组和班子成员每月底重点围绕“党性理念、纪律规矩、担当作为”等方面进行自我反思。班子成员在反思前深入分管科室实践调研,广泛征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问题;反思中陈述自身工作存在短板,向其他班子成员寻求解决对策;反思后实行痕迹化管理,并由院纪检组开展督促整改落实情况。通过开展班子“一月一反思”,有效推动了班子成员带头强党性树正气、强规矩树高线、强担当树标杆,形成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提升检察队伍整体凝聚力和战斗力。

12.“百名英烈百周学”:指县检察院在“周一夜学”原有理论知识、政策解读、专业技能、检察实务等内容基础上,新增爱国主义教育的专题,旨在宣讲英烈故事,引领全体干警在慎终追远、缅怀先辈的情怀中学史、知史、用史,增进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激励干警在深化改革中磨砺意志、攻坚克难。

13.“送法进畲寨”等“六个一”活动:一次展示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一次现场法律咨询;一次信息收集、检察12309举报受理;一次未检关爱(留守儿童走访);一次代表走访;一场自导自演的法治宣传晚会。

14.“检风检纪值周督查”:指县检察院创新探索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规定每周由院领导带领中层干部以实地巡查的方式,对上下班纪律、会风会纪、重点工作、服务态度等12项内容开展值周督查,督促全院上下认真贯彻执行纪律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并且规定每周督查不少于2次,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科室发出《督查问题整改通知书》,视情况进行通报。

15.“捕诉一体”:指将批捕部门和起诉部门合并,批捕权和起诉权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行使,有利于精简检察机关内部业务流程,提高办案质量、办案效率,提升检察素质能力。

16.省检察院保障服务民营经济“21条”意见:指浙江省检察院2018年11月22日出台《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障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五方面21条举措,用于指导推动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障服务浙江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17.“三类人员”:指将检察人员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通过分类管理改革,建立符合检察工作特点和司法规律的检察人员管理机制,促进检察人才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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