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2019年县检察院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2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4月27日在景宁畲族自治县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瞿承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和“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线,坚持“守底线、创特色、创一流”检察工作目标,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推进平安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围绕平安景宁、法治景宁建设的要求,依法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刑事检察职能,全力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年批准、决定逮捕65件106人,提起公诉124件230人,其中受理监察委移送案件7件9人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贯彻各级党委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部署。严格依法办案,严把案件质量关,审查批准逮捕19件46人,决定逮捕2件4人,提起公诉10件59人,已判决6件38人,其中省督办1件,市督办1件。精审细查深挖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线索,发现黑恶犯罪线索1254人其中向监委移送6件17人,向公安机关移送637围绕综合治理,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荣获全省扫黑除恶工作先进集体,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扫黑除恶考核赋分排名居全市检察机关之首。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坚持刑事检察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密切协同公安、法院等单位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及涉众型经济犯罪全年批准逮捕非法经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7件7人,提起公诉18件20人;提起公诉非法集资等扰乱金融秩序犯罪3件4人;批准逮捕“盗抢骗”犯罪11件11人,提起公诉12件12人;批准逮捕“黄赌毒”犯罪11件22人,提起公诉19件93人;决定逮捕职务犯罪24人。获评全县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参与化解基层各类矛盾纠纷。坚持“少捕慎诉”,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批捕8人,不起诉19,促成9件轻微刑事案件达成刑事和解。助力“和美景宁”建设,服务基层治理,协助党委政府依法推进交叶线、山哈宫矛盾纠纷处理。推进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相衔接工作,会同农业农村局制定《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与全县脱贫攻坚相衔接的工作办法》,回访司法救助对象,做好后续产业扶贫工作,共办理8件司法救助案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0.45万元,其中1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典型案例。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8人,决定逮捕1人,提起公诉23人,依法不逮捕3人,不起诉5人,最大限度帮助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有力保障特赦工作依法进行,在12名特赦人员中,有8名未成年人获得特赦。牵头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领导带头担任县城10所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传讲座14场次,普及师生4000余人次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排查校园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件,督促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二、服务发展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强化责任担当,在聚焦红绿融合、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县域治理等方面取得新成效

聚焦红绿融合。助力“五水共治”、“国卫城市”复评等中心工作,针对鹤溪河污水“僵尸车”占用公共停车位等问题,向行政主管部门发送检察建议38件督促依法履职。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快速办理鹤溪河毒鱼案。大力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办理违法使用党旗元素案件,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引导商家正确传承红色文化、弘扬革命精神

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开展民营企业调研走访120余人次,开展专题讲座17场次,提供法律咨询36人次,排查法律风险点27某公司举报前员工商业贿赂的犯罪案件,派员前往江苏调查取证,督促侦查机关立案。对涉民营经济案件开展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服务县域治理。深化“检察网格化”机制,在综治平台全科网格嵌入“检察监督”模块,与全县105个检察网格和310名全科网格员无缝对接,推进检察监督向基层延伸,促进基层依法治理。在推进社会治理的关键时期,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规定》县政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实施民主监督的意见》,增强了检察建议质效。

三、聚焦监督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追诉漏犯14人,其中6人被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追捕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监督立案23人,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法定不起诉1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件。引导侦查人员查封、扣押、冻结房屋11套,车辆4辆,银行存款11万余元,纠正侦查机关非法扣押款项13万余元追诉某某转移涉案财产300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列席审委2次,抗诉并获改判刑事案件1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件,办理财产刑执行检察案件,督促执行财产性判项款40万元,监督收监执行案件3件,向执行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6办理的“六合彩”赌博系列案获评2019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获评丽水市十大法律监督精品案事例。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切实加大民事检察工作力度,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对虚假诉讼、审判程序违法及执行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其中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获评全市优秀检察建议。共审查当事人申请监督和上级院交办线索72条,依法办理监督案件25件,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办理全县首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协助大均乡政府依法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拆除违法建筑2728平方米,土地恢复原状。

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切实履行“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积极审慎办理公益诉讼诉前案件67件,其中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38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5件,土地出让领域1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1件,其他领域2件行政机关回复率100%,其中乡村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检察建议获评全市优秀检察建议关注人防易地建设费逾期未缴纳问题,通过公益诉讼,督促直接追缴和排除安全风险的国有财产4亿余元1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强化队伍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贯彻落实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忠诚干净担当为要求,统筹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检察基础建设

加强政治建检。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始终,努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贴近群众,深入基层,与联系企业联系村开展支部共建,结合“三服务破六难”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组织干警为联系村消薄增收深化“百名英烈百周学”,集中学习英烈事迹激励干警牢记初心使命,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

锤炼过硬本领。搭建多元化培训平台创新推出“畲检论辩”学习机制,每周围绕一个刑法理论课题进行学习,结合案件讨论提升干警思辨能力;发挥“老中新传帮带”作用,员额检察官承担指导职责,在实务中引领提高,以上级精品案例评比为载体,强化组织领导、总结提炼和标杆引领,推动全员业务能力提升。一年来,1名干警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1名干警被省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1名干警获评全省检察信息工作先进个人,2名干警被市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4个案件被省市院评为精品案例。

狠抓改革创新。稳步推进“捕诉一体化”改革,办案质效明显提高。协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会同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在7月全面推开,认罪认罚适用率61.63%,确定量刑采纳率93.4%,量刑建议采纳率100%。率先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内设机构12个整合为5个创新派驻司法雇员制度在基层治理中发挥作用升级“检察网格化”监督平台,操作系统更加贴近实务需求,省检察院贾宇检察长在《检察日报》专题推介“检察网格化”工作模式“最多跑一次”改革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做法入选国家级刊物《改革内参》,被市委《丽水改革先锋》刊登,获评丽水市改革先锋十佳实践案例,被写入县委九届七次全会报告,为高水平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提供“检察元素”。

严明纪律作风。“检务廉政督察”为抓手,筑牢廉洁自律防线,对可能存在廉政风险的12起案件进行专项督察深化班子“一月一反思”、“检风检纪值周督查”等举措,强化班子队伍作风建设。落实“两访”制度,将队伍管理延伸至八小时之外。落实“七个一”举措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净化政治生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法在全省会议上作典型交流,连续两年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

各位代表,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加强代表委员联络,通过送阅检察信息、推送微信等形式,向代表委员通报检察工作,征求意见建议,逐条逐项落实反馈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深化阳光检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等活动6次34人次。深化检律良性互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炼工作亮点,为上级机关提供景宁“样本”,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110余检察信息被上级检察机关采用26篇,检察信息工作在全省会议上交流,信息综合考核排名全省第三,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一年来,我们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在接续奋斗的新征程上迈出坚实步伐,办理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和贯彻落实省委《意见》的经验做法得到省、市检察长的批示肯定。创新亮点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不断提升,江苏常熟、杭州淳安、湖州南浔、台州三门、衢州常山等地人员前来学习交流

各位代表,景宁检察的转型发展,靠的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靠的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和县政协民主监督,靠的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足和差距:一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举措不够有力,服务保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与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需求、新期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三是运用现代科技发现监督线索的能力有待加强,监督理念、监督本领、智慧检务等方面的短板亟待补齐四是队伍综合素能有待加强司法作风仍需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还有薄弱环节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狠抓整改落实。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开局之年,县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市委四届七次全会和县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三个年”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意见》,着力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为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一是融入全县治理体系,在服务大局上担当新作为。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考核赋分排名第一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扫黑除恶后半篇文章,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引导人民群众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发挥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职能作用,深度融入县委部署的“八百攻坚行动”,主动作为,系统梳理矛盾纠纷,依法化解各类纷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聚焦法律监督职能,在强化监督上谋求新发展。大力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和“志不求易、事不避难”创新实干大赶考精神,继续贯彻落实省委《意见》开展“补短板、治顽疾”专项行动,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争取在上级检察机关业务考核排名靠前。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贡献检察力量。

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司法为民上取得新成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面向基层,将法律监督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推动检察工作与基层治理、服务群众的融合坚持“最多跑一次”改革与检察各项业务深度融合,拓宽人民群众的诉求渠道,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加强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保障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四是锐意推进体制改革,在改革创新上实现新突破。在完成内设机构改革的基础上,优化检察官办案组织,优化检察官配置,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落实“入额必办案”要求严格实行入额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办案情况定期通报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制度,运行智慧监督平台,做好社会治理事务的共建共享工作,深化重大案件办理检务廉政督查制度,推动检察职业保障政策落实,落实政法一体化办案“单轨制”,提升检察办案质效。

五是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在队伍建设上呈现新气象。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锤炼干警政治品格。在创建党组“一月一反思”特色品牌的基础上,向全体干警拓展延伸。做深做实检校合作,加强深层次交流研讨,推进高层次人才培养。持续开展“百名英烈百周学”,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检察工作强大动力。完善考核督查机制建设,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在实现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先进集体“两连冠”的基础上,力争“三连冠”。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各项决议,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创新实干大赶考,为建设诗画畲乡·和美景宁”,为高水平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

 

 

一、有关用语

一号检察建议(报告第3页第10行)2018年10月19日,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检察建议,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检察网格化(报告第4页第6行)为适应检察工作转型升级,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县人民检察院创新探索的法律监督工作模式将全县行政区域行政执法部门、学校、民营企业及域外景宁商会划分成若干个检察网格,将全院干警整合为9个检察官小组与之对接,“全科网格”对接,借助全科网格平台,进行线索收集,服务基层治理,将网格化管理工作模式运用到检察监督中,进而实现检察监督与人民监督的深度融合

国家级刊物《改革内参》(报告第7页第4行)《改革内参》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出版的国家级刊物,该出版社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主办,是唯一承担改革宣传任务的国家级刊社,其主办的《改革内参》在国内改革领域具有广泛影响。

行政非诉执行(报告第5页第10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97条规定,行政非诉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制度。

捕诉一体(报告第6页倒数第6行)在检察机关机构体制改革中,将批捕部门和起诉部门合并,批捕权和起诉权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行使,有利于精简检察机关内部业务流程,提高办案质量、办案效率,提升检察素质能力。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报告第6页倒数第5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自愿供述自己的犯罪,对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它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等目的。

检务廉政督察(报告第7页第6行)2018年6月份县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重大案件办理检务廉政督察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实施检务廉政督察的5类重大案件范围,规定了督察对象是参与重大案件办理的员额检察官及检察辅助人员,明确督察廉政风险方面的内容,明确了业务部门与检务廉政督察组双向制约的原则。自办法》实施以来,该院办理的重大案件开展检务廉政督查,取得良好的实施效果,该做法被全市检察机关推广。

班子“一月一反思”(报告第7页第10行)为加强班子建设,县人民检察院规定院党组和班子成员每月底重点围绕“党性理念、纪律规矩、担当作为”等方面进行自我反思。班子成员在反思前深入分管科室实践调研,广泛征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问题;反思中陈述自身工作存在短板,向其他班子成员寻求解决对策;反思后实行痕迹化管理,并由院纪检组开展督促整改落实情况。通过班子“一月一反思”,有效推动了班子成员带头强党性树正气、强规矩树高线、强担当树标杆,形成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提升检察队伍整体凝聚力和战斗力。

检风检纪值周督查(报告第7页第10行)县人民检察院创新探索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规定每周由院领导带领督察组以实地巡查的方式,对上下班纪律、会风会纪、重点工作、服务态度等12项内容开展值周督查,督促全院上下认真贯彻执行纪律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并且规定每周督查不少于2次,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督查问题整改通知书》,对相关部室视情况进行通报。

两访(报告第7页第11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利用工作日晚上或休息日时间,对全体检察干警开展“家访”、“社区访”,筑牢检察干警“八小时之外”廉洁防线

办理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和贯彻落实省委《意见》的经验做法得到省院贾宇检察长批示肯定(报告第8页第4行)2019年3月20日,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在领导参阅卷(第1期)《景宁县院反映当前行政公益诉讼司法实践中存在三方面问题亟须引起重视》作出批示:景宁县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办理了浙江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并认真研究总结办案中遇见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值得充分肯定,省院要认真研究,报高检院公益诉讼厅。

2019年10月30日,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对景宁县人民检察院上报的检察信息《景宁县委、县政府出台切实抓好<意见>落实的通知》作出批示:景宁县委、政府积极采取措施,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政治站位高、法治意识强。向地方党委、政府致敬!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意识、服务大局意识、严格依法履职意识,乘省委《若干意见》的东风,形成切实措施,推动法律监督工作迈上新台阶。丽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过孟超作出批示:将贾宇检察长批示转送景宁县委、县政府和县人民检察院,并转达市检察院对县委、县政府关心支持检察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县人民检察院要按照贾检指示抓好贯彻落实。

“补短板、治顽疾”专项行动(报告第9页倒数第4行)2019年9月,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启动,丽水市检察院围绕贯彻省委《意见》和丽水检察工作的薄弱环节,对梳理出的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速度慢、监督事项清单制落实不到位等4个方面的短板和司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法律监督庸俗化、案件办理期限长等8大类26个具体司法顽疾,制作责任清单,要求每位领导干部负责补齐一项检察业务短板或包治一类司法顽疾。

四大检察(报告第9页倒数第2行)2019年3月15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四大检察”第一次写进关于最高检查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明确要求“更好发挥人民检察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项检察职能”。

百名英烈百周学(报告第10页倒数第2行)县人民检察院“周一夜学”原有理论知识、政策解读、专业技能、检察实务等内容基础上,新增爱国主义教育的专题,旨在宣讲英烈故事,引领全体干警在慎终追远、缅怀先辈的情怀中学史、知史、用史,增进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激励干警在深化改革中磨砺意志、攻坚克难。

 

 

 

 

 

 

 

 

 

 

 

二、有关案例

陈某琳司法救助公开听证案(报告第3页第5行)2019年9月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联络员反映,陈某琳系早年一起刑事案件受害人家属,身患癌症恶化,生活极其困难,经调查,认为陈某琳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在办案中,县人民检察院邀请所在乡镇基层组织代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人员参与听证,与会人员表示将结合职能,为陈某琳家庭提供多元保障。该案的办理,充分体现了“检察网格化”工作模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优势,体现了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的责任与担当,创新公开听证与多元化救助相结合的司法救助模式,为检察机关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景宁样板。该案获评2019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典型案例。

鹤溪河毒鱼案(报告第3页倒数第4行):2019年11月18日晚,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为食用及获取经济利益等目的,趁夜色在景宁县鹤溪河上投毒,导致第二天鹤溪河上漂浮大量死鱼,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为实现普法的最大效果,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县法院密切沟通联系,依法启动案件办理快审快结联动机制,并合议采用巡回法庭的形式,在鹤溪河畔的廊桥边上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县法院以吴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六合彩”赌博系列案(报告第5页第2行):2013年至2017年,以夏某某等人为首的赌博团伙在景宁县城及周边各乡镇开展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导致当地发生母亲弑女等多起故意伤害、暴力讨债事件。县人民检察院依托“检察网格化”工作模式深挖犯罪线索,并督促侦查机关开展专项整治,抓获犯罪嫌疑人31人,涉案资金达5000余万元。共监督立案3人,追捕1人,追诉漏犯5人,均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案后,该院通过开展以案释法、建立违法犯罪线索预警机制等方式,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净化社会风气。

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报告第5页第7行):2019年7月份,县人民检察院在对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进行民事检察过程中发现,县法院直至庭审前,未向当事人告知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中人民陪审员的具体姓名,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法律规定,并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特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县法院严格执行民事诉讼中关于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的有关法律规定,得到县法院的采纳。

乡村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检察建议(报告第5页倒数第8行):2019年3月份,县人民检察院在运用“检察网格化”模式,前期收集监督线索的基础上,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对乡村学校附近商店销售存在变质、过期“三无”食品等违法事实作出处理。收到检察建议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调查处置,并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全面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截止2019年4月初,该局出动执法人员209人次,排查学校食堂、校内外商店111户涉校食品单位,查处违法行为8起,其中立案5起,下架封存问题食品177包,约谈副食品批发商7户,全面清除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

1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报告第5页倒数第5行):该案为追缴土地出让金行政公益诉讼案,景宁华途置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以3116万元竞得一地块,在支付保证金1500万元后未缴纳剩余1616万元,地块处于闲置状态。县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向县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追缴。华途置业仅补缴土地出让金100万元。2018年4月12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月19日,华途置业缴清土地出让金和违约金共2500万余元。法院判决确认县国土局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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