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
时间:2019-08-0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1.公室(挂司法警察大队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重大策的贯彻实施。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物。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负责领同志办事项督工作。负责检察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重要信息发布等检务公开职能负责基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检察业务后勤保工作。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务事项,负责辅助开展案件调取证相关工作。负责保护检察人员司法活动人身安全负责检察环节维稳安保等警务保障工作。

联系电话:0578-5896911


2.第一检察部(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牌子)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督、侦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及其他综合工作。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对应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专业化办案组织。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公室,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请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联系电话:0578-5896918


3.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基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基层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民事申诉案件。负责理向基层人民检察院监督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基层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议。办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联系电话:0578-5896920


4.第三检察部(挂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牌子)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犯又犯罪案件。立案侦或者协助侦查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犯罪。负责受理控告、申诉和举报工作。承办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承担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案件的统受理转、办案流程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组织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分析研判。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技术备管理。配合办案部开展术性证据的取、固定和运用工作。

联系电话:0578-5896959


5.政治部承担干部管理、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文化建设和队伍建设等职责负责对基层人民检察院执行法律、法和各级检察机关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05785896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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